空运光引发剂进口清关,进口单据资料要求【通关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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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空运光引发剂进口清关,进口单据资料要求【通关知识科普】
光引发剂又称光敏剂或光固化剂,是一类能在紫外光区(250~420nm)或可见光区(400~800nm)吸收一定波长的能量,产生自由基、阳离子等,从而引发单体聚合交联固化的化合物。
进口光引发剂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光引发剂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发票
C、装箱单
D、合同
E、产品信息(进口光引发剂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MSDS
H、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光引发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光引发剂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光引发剂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光引发剂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光引发剂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光引发剂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光引发剂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光引发剂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光引发剂清关涉及费用如下
进口光引发剂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光引发剂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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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不作价设备进口业务的办理流程
1、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1)企业按照信息表内容和海关监管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自行录入或委托报关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
(2)“金二”加贸系统已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传输,企业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上传有关随附单证后,向海关发送,并等待海关审核通知。
随附单证如下
(1)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
(2)信息表;
(3)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4)不作价设备的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相关编码,但不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不作价设备手册执行过程中,企业如果需要增加某项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变更不作价设备手册。
2、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
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一栏填写“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
1.企业凭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于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3.不作价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
3、不作价设备的管理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或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之日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作价设备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4、不作价设备结转
企业通过“金二”加贸系统保税流转管理子系统申报设备结转申报表,经海关核批通过后,办理结转核注清单,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
5、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
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
由企业根据现有规定办理复运出境或内销手续。
1.退运出境。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的,由主管海关核准,企业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2.内销征税。不将设备退运出境的,应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如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并应当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6、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
和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程序一致。
清关知识每日学:
进出口阀门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阀门是自由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时不需要提供许可证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凭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向海关进行申报,原产自贸易协定国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的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规范填报商品名称、用途、品牌(中文或外文)、型号。